為促進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本辦法中的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對身體殘疾和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兒童、青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特殊教育學校根據規模和任務設置內設管理機構,配備領導職數,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具體配置參照 表1
二、編制核定及管理
(一)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教師是指在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 (包括行政管理、黨群工作和教育教學管理)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學校中從事物理治療、康復、圖書、電化教育、衛生保健及寄宿制學校生活指導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
(二) 特殊教育學校核定事業編制。
(三)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由基本編制和附加編制構成。
1.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基本編制主要根據學校類型,按照當年在校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 (參照表2) 。
2.招收盲 (聾)、智障、自閉癥 (腦癱)、教育矯治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寄宿制學校每班可分別增加0.5名、0.8 名、1名和1名編制。開設職業教育課程的特殊教育學校,每專業可增配1名編制。在校學生數在150人以上的學??稍雠?名專職心理教師編制。
(四)人員結構比例。特殊教育學校管理人員、黨群組織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要求相互兼職。嚴格控制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在學校教職員編制中所占比例,原則上專任教師占教職員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4%。
(五) 特殊教育學校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學校的廚工、清潔工、花工、木工、電工、門衛、收發員、學生宿舍服務人員等后勤服務人員不占用教職員編制,按不超過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員總數的20% 聘請后勤服務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另行核定?,F已在編在崗的后勤服務人員,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按“老人老辦法”原則,做到身份不變、待遇不變、撥款渠道不變,原使用的編制另列,隨自然減員和機械減員逐步收回。
(六) 根據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要求,綜合考慮學校校舍、教 師數量等條件安排班額和班級數量,原則上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每班學生8-10人,招收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學校每班學生不超過20人。
(七)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總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由各地級以上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會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核定,并下達到縣、區,同時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編制總額,核撥特殊教育學校人員經費。
三、其他
(一)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參照執行。
(二) 未成年人罪犯、勞教人員義務教育實施機構教職員編制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 本辦法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解釋。
(四)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附表:1.特殊教育學校校級領導職數配備與機構設置表
2.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基本編制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校級領導職數配備與機構設置表